2017年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现场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隶属于天津市公安局的市级预算单位,负责全市公路交通管理工作。近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对应用智能交通科学技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提出更高要求,加大了财政资金投入。如何保证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做到应采尽采呢?在4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分享了该局的经验做法。
据该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通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行为,发挥政策功能作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质量,为交通管理各项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近两年政府采购规模都在5亿元左右。
严格落实法规政策 责任落实到人
一是坚持较大额度资金支出由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制度;大额财政支出申报采购计划的,必须提供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内部财务管理规定逐级审批的落实资金文件。
二是重点项目,主管领导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具体工作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三是要求下属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必须是预算已落实的项目,除正常的技术需求外,还必须随计划上报预算批复文件或财务审批文件,对确需增加的预算必须在管理平台逐级申报审批后方可申报采购计划。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提升采购效率严格验收
在提高采购效率方面,该局通过加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管理,配合项目单位在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需求时就与采购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在编制标书时,主动协调项目单位与代理机构加强沟通,努力达到标书内容与实际需求一致。对紧急采购,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调代理机构,尽可能简化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充分利用协议供货、电子商城等平台,解决了一些小、散、急的采购。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原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的2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履约验收,明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但我局采购人员多为财务人员,不具备系统集成、智能交通等专业知识,邀请专家验收,财政部门又无此费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大会经验交流时表示,面对以上难题,该局通过沟通、借鉴,结合购买第三方服务引入的项目管理单位,形成调研报告并经领导同意,最终确定由项目管理单位参照原政府采购中心验收程序组织项目履约验收。验收中,供需双方、监理单位、政府采购专家通过现场验收形成履约报告, 重大项目由项目单位邀请局纪检部门现场监督,保证了项目履约验收过程中的客观公正。
政府采购扩面增量 确保节能环保落实到位
“我局不但依法将智能交通建设、警用装备、交通设施建设维护等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实行公开招标,还要求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一律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保证了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公开、透明,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大会经验交流时如是说。
同时,为落实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导向,该局对基层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采购方式的,均认真审核项目需求,凡涉及节能环保政策的,一律强制执行,否则不予审核备案采购计划。对所有申报自行采购的项目,还要求必须附带资金落实证明、论证文件及采购明细,审核过程中不但要核对是否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或是否达到采购限额标准,还通过对比自行采购项目登记记录,检查是否在年内申报过相同项目,有效杜绝应实行政府采购而化整为零自行采购的问题。
加强政采业务培训 强化重点环节监督
据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大会经验交流时介绍,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该局还多次邀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及采购中心人员对该局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现场答疑解惑,并将培训课件通过内、外网发至基层单位学习。同时,还为各二级单位,对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委托、核对标书、开标、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等环节提供指导和咨询。
此外,该局还积极推广电子采购,加强采购方式审批、开标、评标、合同执行、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对于重大项目、重点环节均邀请纪检部门现场监督,杜绝违法违纪及质疑投诉问题发生。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作者:董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