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政府网消息】近日,襄阳市出台《襄阳市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在全市从事招标代理及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实施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运用于招标投标活动。
《暂行办法》分为总则、评价体系、评价信息系统和信息采集、评价管理、异议处理、评价结果的应用、责任追究、附则等8个章节共39条内容,明确了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的评价主体和对象、评价内容与分工、评价标准及权重等内容,鼓励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实施行政监管的依据,作为国有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评标的评分因素,作为招标人优先选择综合评价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考。
《暂行办法》涵盖企业从日常管理、招标投标到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及社会经济交往等多个方面,实现招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社会经济交往的联动闭合监管。采用量化评分的形式,以客观评价的分数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招标投标中,使诚信企业在招标投标上占有优势,倒逼企业从只注重招标投标过程向注重全过程管理改变,实现企业自我超越和良性竞争,从根本上遏制借用出借资质、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失信行为,充分发挥招标投标中“诚者立,信者威,强者赢”的效用,增强招标投标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据介绍,襄阳市是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全省区域性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全省区域性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襄阳市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已经根据《暂行办法》配套开发出了综合评价信息系统,近期还将会同市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其他评价单位,制定出台配套的评价细则,着力构建一整套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体系。(李珍 邓汉彬)
来源: 襄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