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中,项目有因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的情况,也有因代理机构操作不规范而废标的情况,当然也还有很多因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废标的情形。因此,采购人做好内控管理、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也特别重要。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为理顺政府采购活动组织链条,充分发挥预算单位的主体作用,积极营造规范、有序、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山东省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据了解,该《规范》落实了主体责任、明确了关键人物、指定了牵头部门。《规范》要求预算单位围绕岗位设置、决策机制、流程设计、时限要求、利益回避等具体事项,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同时,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制度,加强内部责任管理和流程控制,形成完备的内控管理体系。
“这是我省首个针对预算单位制定的指导性规范,充分体现了预算单位在采购全流程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不仅是加强预算单位内控管理的规范性要求,更是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活动的基本遵循、执行标准和操作指南。”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对时效要求更严格,突出强调各环节的时间要求。这主要表现在《规范》以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时限的要求为依据,要求无论是预算单位还是集中采购机构,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采购流程。如,委托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的,应当在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预算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等,政府采购流程中的时限均在《规范》中再次予以明确。采购预算单位基本遵循事项,解决了以往拖、等、靠等效率低问题,有力推动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加快。
同时,《规范》明晰采购预算单位操作执行标准。从项目委托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预算单位应该完成哪些“本职”工作?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对采购全流程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操作性要求,做到操作执行更清晰,在分解采购环节的同时,各环节又明确了执行要求,确保各预算单位执行有理有据,成为各预算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执行标准指南,方便了预算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保证各个采购环节执行到位、高效有序,
据悉,《规范》更加注重结果评价。规定建立内控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将内控管理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定期对内控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总结评估,并加强评估结果应用,不断改进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总结,一方面,有力推动内控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强化预算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依法采购意识;另一方面,真正发挥内控建设的引导性和约束性,成为开展采购活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的“操作指南”。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记者: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