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多措并举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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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31日
一是优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简单优化、方便实用、利于执行的原则,定期梳理并动态管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806项压减为509项,进一步突出管理重点,方便采购人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二是适当提高采购限额标准。按照抓大放小、效率优先的原则,进一步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限额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限额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8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三是合理选择采购方式。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自行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充分发挥不同采购方式的优势;对采购需求明确、标准统一且适合省市、市县(区)联动的通用性货物,实行省级、市级统一采购,市级及各县(区)分签合同的方式;对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尚未批复下达,采购人确需提前采购的项目实行“预采购”方式;单次采购5台以上或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空调及空气调节设备等实行网上竞价采购。
四是赋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多采购自主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并自主选择科研仪器设备类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预算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采购项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