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启动2017年第一期批量集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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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30日
近日印发的《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期批量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陕西省将对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实行批量采购。
陕西省财政厅规定,省级单位采购5台以上(含5台)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打印机,均纳入本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范围。采购量不足5台的,可以通过协议供货方式进行采购,但协议供货季度累计采购不得超过10台。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本期批量集中采购需求汇总将与招标工作同步进行。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10日前,各单位将今年一、二季度符合批量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进行汇总,报送至陕西省财政厅采购资产处。对系统集成或其他项目中包含批量采购品目的,须将批量采购货物分离出来,执行批量采购。单位未能及时上报的,今年上半年不得采购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本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每包将确定1-2个中标产品,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因特殊需要需在本期批量集中采购技术配置标准上进行微调的,应在合同中注明,但调整金额不超过所选标准金额的10%。
陕西省财政厅还强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加强验收管理,做好评价反馈,根据供应商服务及产品情况,如实进行评价,评价将作为今后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评审参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