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落实预算支出责任,改进预算管理方式,建立规范统一的政府采购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市财政局采购多项措施并举落实采购预算进度。
一、预算未批复前可提前采购。采购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调整预算及专项指标文件在20日内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根据确定的采购时间和方式备案后实施。部门预算或项目经费未批复前需采购的项目,填制《晋中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提前实施申请表》备案后实施采购。
二、政府采购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单位基本支出按照支出进度实施采购,6月底前完成年度采购额的70%,9月底前完成90%,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6月底前完成年度采购额的70%,9月底前完成100%。采购单位逾期未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项目、已经实施采购的项目形成的预算结余按规定予以统筹。
三、简化政府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按照简化程序、优化服务、节约资金的目的,采购单位可一揽子办理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进口产品集中论证统一审核、单一来源采购集中论证统一公示等手续,减少审批、审核数量和公示时间。
四、完善协议供货制度,扩充定点项目。完善协议供货询价制度,试行批量集中采购,减少重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扩充定点采购项目,进一步优化程序,实现市场可选、价格可比,满足需求,节约财政资金。
五、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环节得到落实。采购项目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代理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开展采购业务,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不得无故拖延支付,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资金按规定予以统筹。
六、限时完成全年采购任务。采购项目要按预算进度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除特殊需求外12月份停止采购项目备案,不安排跨年度采购。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