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和货物、服务、采购等进场交易的意见的通知》(广安府发〔2015〕32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意见》(广安府发〔2015〕33号)精神,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进场交易行为,明确责任主体,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规范进场交易项目受理工作。做好进场交易项目和自主交易项目的界定把关,协调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市属各集团企业加强对所属企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统筹监管。
二是规范进场交易项目办理流程。严格执行广安府发〔2015〕32号、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按规定须进场交易的国企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代理的,由中心负主责,国企科具体承办。中心各职能科室按流程环节重点抓好项目登记、文件编审、组织评审等审核把关工作,相关交易档案资料由中心按规定整理移送。对企业自主交易项目,以各企业为责任主体,中心各科室做好公告、场地安排等咨询服务,并积极指导国企科做好关键环节把关,相关档案资料由业主自行整理归档,国企科建立档案移送登记台账。
三是规范进场交易项目费用管理。涉及中心代理的国有企业工程招投标项目,由中心负责收取代理服务费并支付专家评审费,企业采购、国有产权网络竞价交易不予收取代理服务费。涉及国有企业自主交易项目以及进场交易的采购项目,由各国有企业自行支付相关费用(含专家评审费)。
四是规范进场国有企业协调联络。为增强各投标人、供应商对国有企业的了解,加强对各国有企业交易项目的宣传、推介,中心国企科负责收集整理各国有企业基本情况及法定组织架构、交易项目的具体责任人员及分管领导名单,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开。
来源: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