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骨干建筑企业发展迎利好 涉及投标保证金减半收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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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8日
本报太原3月5日讯(记者 雷清明)“支持骨干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对骨干企业进行投标资格预审。对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在原来收取标准的基础上,对骨干企业减半收取。”近日出台的《关于支持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第41号)》中明确提出。
该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对骨干企业申报工法、专利的扶持力度,引导骨干企业围绕建筑业重大关键技术、专业施工技术和设计工艺,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推进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的转变;要鼓励骨干企业“走出去”,对出省和赴境外承揽工程的骨干企业,简化有关手续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在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境外工程贷款财政贴息、工程担保和项目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要支持骨干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对骨干企业的资质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其中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资质不受起步级别的限制。骨干企业申请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的资质,企业资产、主要人员和技术装备应达到相应最低等级资质的标准要求,且技术负责人应满足申请资质的相应条件。骨干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承揽并已竣工的总承包业绩中,如已涵盖某类别专业承包业绩,可作为该企业申请该类别专业承包资质的业绩进行申报。
来源: 山西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