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出台红河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省政府的规定,出台了《红河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红河州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发生政府购买时按照该规定执行。明确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是编制红河州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为细化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及时编制了《2016年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约束力,并作为2017年1月- 2018年3月部门指导性目录出台实施前的过渡性目录。该指导性目录将全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持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和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等分为6类一级目录, 68项二级目录,360项三级目录。
三是及时做好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统计年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首次组织州本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财政局,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类型、购买服务主体、受益群体、资金来源、购买方式、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等10项内容做好2016年红河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统计工作。经统计:2016年,全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共计570项,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资金396043.99万元,其中:州本级购买服务项目共计221项,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资金66257.78万元;各县(市)购买服务项目共计349项,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资金329786.21万元。
四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宣传力度。通过以会代训、内部信息、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购买服务的目的、意义、任务和政策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培养政府购买服务意识,回应社会关切。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