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肥城市严把四关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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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3日
一是把好采购执行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印发《肥城市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规范政府采购的范围、形式、计划,严格执行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进口产品的具体规定;认真执行《采购人自行采购操作规程》,致力于规范自行采购操作流程,加强自行采购监督管理,同时放宽乡镇自行采购程序,实现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效率;要求采购单位加强内控管理,政府采购专管员真正起到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严禁采购单位通过拆分采购项目等方式,化整为零规避批量采购。
二是把好采购预算关,增强采购计划约束力。严格执行《肥城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敦促各级预算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全面完整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把关,对各采购单位采购预算一般不予变更,对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真正做到“采则编,编则采”。
三是把好履约验收关,开展合同履约检查。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抽查,重点针对重大敏感项目、出现过质疑投诉的项目,纠正不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履约行为,并对整改不力的中标供应商予以曝光,净化政府采购市场。
四是把好采购监督关,健全监督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监督,有效防止“串标”、“流标”现象和“豆腐渣”工程。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认真处理投诉、检举,对失信的不良行为予以惩处,发现采购人、代理机构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