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采购的范围是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限额标准之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各预算单位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有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目前,由于对分散采购的研究不多,各地在执行分散采购时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比如普遍存在的采购信息发布的问题。
认识的误区
分散采购其实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不得设置成分散采购项目。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对分散采购的控制不力,有些采购人错误地认为,分散采购就是自行采购,可以不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如在招标过程,利用关系寻找熟悉的供应商来报价;或没有招标能力却组织采购,由于招标文件制作粗糙,后期引来质疑、投诉不断等。
出现以上错误认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监管部门没有严格按照分散采购的标准审批,分散采购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监管;对分散采购的宣传较少,有些采购人把分散采购当成自行采购,不尊重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违背《政府采购法》,操作过程漏洞百出。
变相为“权力”
认识的错误必然会反映在采购人对信息发布的操作上,不少采购人从监管部门拿到分散采购的审批单后,可能会随心所欲地确定开标时限要求、投标标准、评比原则等,更有甚者因为信息垄断而开展寻租活动。监管部门虽然要求其发布信息,但没有强制性的措施进行控制。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分散采购的信息发布亦不够重视,不规范的行为时有发生。
发布渠道混乱
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做了详尽的规定,无论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还是监管部门均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目前各地对分散采购信息的发布及监管制度基本没有形成,分散采购信息发布状况不容乐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么不发布、发布平台不符合法律要求,要么信息发布不完整等,这给监管部门、社会舆论的及时、全面管理和监督制造了人为的障碍。
应据特点设定
分散采购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政府采购信息大多都会在相关指定媒体上进行发布的;对于中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自己组织采购的,也应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发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针对分散采购操作不规范的现状,制定分散采购管理办法,对信息发布做出具体规定,包括发布的时间、形式与内容等方面,这样有助于分散采购行为的规范化运作。
分散采购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可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项目有特殊性,可能以往只习惯于在专业性的媒体进行招标信息的发布,自觉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仍需要一个过渡期。但反观之,既然信息能在专业类的媒体发布,也就能在政府采购媒体上发布,且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发布,严格遵循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渠道,促进分散采购的规范性操作。
笔者认为,分散采购信息若能够全部、规范地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发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分散采购向规范化迈进了重要的一步。
赵昌文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