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代表:政府采购应电子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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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年03月08日
在广东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广东省人大代表张丽杰等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制定《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条例》,实行电子化采购,规范采购作业流程。
代表们提出,目前广东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够完善,只有实行电子化采购,才能规范采购作业流程,真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代表们建议,“电子化”应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从计划审批、信息发布、资格审查、文件发售、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实时监管、资料归档等环节均应迈入电子化。张丽杰还建议在立法中对集中采购的范围进行明确,控制在适当范围内。
代表们反应,《政府采购法》出台以后,广东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暂行规程》、《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等规章,但这些规章庞杂而零散,效力层级比较低,容易造成适用法律的冲突与不便,建议制定《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条例》。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