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迫降” 价格“风暴”何时休
效率与价格,一直都是政府采购界中受人瞩目的“主角”。这两个“主角”时常拧着劲儿,让业界人士大为苦恼。尤其在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中,这劲儿有时拧得还真不小。“协议供货的确解决了政府采购的效率问题,但价格也真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儿。”采购人代表只要一提起协议供货中的问题,顿时会引起一阵价格讨论风暴。有人甚至干脆发问:“协议供货的价格,为什么就降不下来呢?”
IT供应商“玩心眼”
采购人反映,目前协议供货中的IT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市场价。有心的采购人,经常会到市场去转转,把刚通过协议供货购买的IT产品价格与市价进行对比。结果不言而喻——协议供货的价格高。于是采购人再次采购时,就以市价为参照,技巧地和供应商周旋。供应商也不是“好惹的”,当他们发现了采购人的“秘密”后,竟然生产出市面上没有的机型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没办法进行直观比较了,只得“就范”于供应商提出的价格。采购之后,不甘心的采购人硬把IT产品进行配置分解,并取得每件配置的市场价,然后再相加,发现整个产品的价格竟然要比各种配置市场价格相加后的价格高出许多。“现在,我们把这种机型称为‘政府采购机型’。”采购人戏谑道。
家具印刷价格没参照
每个家庭在采购家具时,都会根据自家装修的风格或者个人喜好,对家具生产厂商做出一定的要求。同样,政府在采购家具时,也会由于功用、尺寸等的不同,采购到与其他采购人不尽相同的家具。采购人代表反映,如果说IT产品还可以到市场上去找市价,那家具压根就没有价格参照了。家具的定点采购价格是高是低,真是不好把握。而且,每次家具采购的数量相差悬殊,数量多时还好办,可经常仅是一张桌子,几把椅子,价格难以降低,供应商的主导空间很大。
同样,在定点印刷上也存在类似的问题。采购人不是每次都有印制大量材料的需求,更多的是少部分的、小量的印刷。供应商可能觉得无利可图,价格普遍较高。采购人也是有苦难言。
汽车常以“最高限价”成交
采购中心的网站上会给各种协议供货产品标上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是一种参照,也是对供应商随意抬高价格的限制。采购人会参照这个价格与供应商进行再次谈判,以希获取更低廉的价格,达到节省采购成本的目的。
但是有采购人反映,汽车协议供货的“最高限价”似乎不那么深入人心。供应商总是拿这个最高限价当作防止采购人杀价的“挡箭牌”。当采购人要求降价时,供应商就会说,这个“最高限价”是与采购中心谈好的成交价,不能再降低。据了解,某副部级单位的一次大批量汽车采购,成交价格竟仍然是网上的“最高限价”。
定点服务价格“高不成低不就”
中央单位经常有开会的需求,这时就要涉及服务的定点采购。可是,目前北京地区会议场所收费高低不等,相差悬殊。环境等各方面条件较好的宾馆收费自然较高,收费低的宾馆条件可能达不到要求。因此,采购人经常陷入“高不成、低不就”的窘境。某采购人代表说:“好不容易发现北京的某度假村价格便宜,环境又能达到要求,可是打去电话预订时才发现,根本排不上号。”
如今,国家又给中央单位出台了新的会议和住宿费用管理办法,新一轮的定点宾馆招标也将完成,不知这种情况是否会有所改观。
基于以上现象,我们有理由再次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价格问题忧心。当政府采购的效率问题被首先解决后,一段时间内的价格偏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对价格的偏高就此放任而不去理会,最终导致价格和效率真正成为一对儿不可调和的矛盾。
需规范 供应商“猫腻”几时停
中国有句老话儿,叫做“无*不商”。这在中国的古代社会,是对商人的一种十足的贬低。可现如今,人们的价值观念转变了,市场经济成为主导,“无*不商”也不再那么刺耳。有人还说,这是对商人的一种最客观的评价。想成为成功的商人,就需要这种“*”。
当“*”被供应商变成正确的营销手段,使采购人和自己获得双赢时,我们或许会赞成。可当“*”变成了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手段时,我们更多地是愤慨和对诚信与规范的期待。
据采购人反映,现如今供应商的“猫腻”还真是不少。政府采购的监管机构尽管屡屡出台规范措施,但供应商也频频拿出“巧妙”对策,令采购人疲于应对。
制造“海市蜃楼”
某PC供应商为了入围协议供货供应商名单,在公开招标时承诺提供某几种性能和配置都比较好的机型,而且在价格上还做出了大幅度让利。但是,在协议供货产品目录刚公布一个月后,采购人再去购买此种机型,就被供应商告知已经没有了。采购人再深究原因,竟得到了“此种机型已被淘汰,厂家不再生产”的答案。
经历了此事,采购人代表们都大为恼火。他们说:“这分明就是商业欺诈。”在这个案例中,供应商精心描绘了一幅“海市蜃楼图”,欺骗评标专家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在入围之后,又很快将这幅美好图画撕破,让采购人扑了个空。
还有采购人反映,某些供应商在协议供货公开招标之后,竟然给采购人提供水货。这种行为的性质更为恶劣,不仅严重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还触犯了法律。
改头换面
政府采购的监管机构严格设定了供应商的行为规范,当供应商触犯了规范的底线时,一般会被驱逐出政府采购市场,并被勒令一至三年内不允许再参与政府采购。这种处罚措施,无疑会给供应商造成很大的损失。于是,某些供应商在不甘心之下于第二年“改头换面”,重新到工商部门注册一个新的公司,再次参与到政府采购中。
某采购人在通过协议供货采购电脑时,发现提供货物的工作人员竟然就来自去年被处罚的那家公司。经查问,“不明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道出了原委。采购人此时只能是震惊。
拖延供货
许多采购人都反映,某些协议供货商品的供货周期还是比较长。例如,某知名品牌电脑承诺北京市内七天供货,但在实际采购中,这一承诺基本做不到。有的采购人猜测:“是否由于协议供货采购数量较少,供应商无法得到大额利润,就失去了及时送货的积极性了呢?”
无独有偶。售后服务不及时也是协议供货的诟病之一。像打印机这种产品,保修期一般比较短。一旦需要采购人自己去报修,不仅抽不出时间,而且影响正常工作。
内部控制失调
某中央级采购人通过协议供货,为其京外直属单位购买了一批车辆。结果,供应商指定京内的代理商供货。等到供应商把车钥匙送到京外单位,时间已经被大大拖延。采购人认为,如果没有其他特殊原因,这就属于供应商的工作协调不力,内部控制失调。
供应商的行为亟待规范,这是许多采购人共同的心声。买和卖应该是和谐的、诚信的,而不应该处处充满了陷阱,不应该被不美好的事件所充斥。协议供货的问题,仔细数一数,还真是不少。当然,文章提出的也不是全部问题。只有不断的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进而解决问题,才能让协议供货更加完善,让采购之路更加美好。
短 评
规范代理 塑造品牌形象
上述文章中提到的一些供应商的不规范行为,有些来自生产厂商本身,也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品牌的代理商。这里就存在一个不规范代理的问题。正是由于生产厂商与代理商之间代理权限不明确,代理控制不严格,致使某些代理商肆意妄为。其不规范的行为不仅给采购人带来损失,也严重影响了产品生产厂商的形象。
另外,有些采购人还反映自己曾经上过“授权”的当。要知道,厂家“授权”是一次性的,只有“代理”才是长期、持续的。某些供应商拿着“授权证书”越权代理,妄加承诺,等到采购人走到保修环节时,才发现自己成了“三不管”。
面对这种现象,不规范代理商和生产厂商应各挨五十大板。代理商为了寻求利益进行非诚信的经营;生产厂商不慎重发授代理资质,最后难以收场。可无论怎样,最终受害的还是采购人。
某采购人表示,比较欣赏联想的代理模式:联想在北京地区仅发授了100个代理证书,可见每一个代理商都是经过严格审核和考察的。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内部控制,让采购人满意,也让品牌在政府采购领域坚挺。
王巍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