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节约率”,成为不少地方政府采购部门重点追求的目标。一些地方采购部门计算出的“节约率”甚至达到了两位数。然而,在近期召开的广州市人代会上,不少人大代表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对此提出了质疑:为什么政府部门每年都有不同的节约率,但实际上政府采购的价格却总是要高于市场价?
说到政府采购的高价,笔者前不久就领教过。笔者因工作需要申请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采购部门送来了一台价值7500元的,后来在市场上一打听价格才6300元,两者差价达1200元。本来是为了降低价格而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却出现高价与高“节约率”并存的现象,的确让人匪夷所思。
政府采购是花财政的钱。如果采购部门和工作人员没有把公家的钱当作花自己的钱一样精打细算,一样货比三家,一样不怕麻烦,政府采购的高价就不难理解了。如果在采购中玩“猫腻”,价格畸高就更不足为奇。政府采购领域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灾区的事实告诉我们,政府采购背后的腐败问题不可小视。政府集中采购模式在带来采购部门巨大的价格谈判能力之时,也壮大了政府采购部门腐败的“资本”——大规模的采购意味着大额商业回扣的要价能力。
一些政府采购部门在获取政府采购的回扣之后,为了掩人耳目,就变着戏法把自己装扮成清廉的形象,于是乎“政府采购节约率”这一变异的指标呼之而出。政府采购节约率应该是市场均价与政府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再与市场均价相比而得来,而非政府预算采购资金与实际采购资金的差额,再与政府预算采购资金相比,这明显是偷换概念的把戏。当然,有的地方大肆标榜这样的节约率倒不一定是政府采购中存在腐败,而是为了给老百姓一个冠冕堂皇看起来很美的交代。
要破解政府采购的“双高”现象,我们应真正推行“阳光采购”“清洁采购”,用制度促使政府采购部门像花自己的钱一样花好纳税人的钱,把政府采购的有限资金用好。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