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机构与管理机构应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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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年03月06日
“某些地方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未分开设立,而是一个机构同时肩负着组织采购和管理监督的双重职能。”全国政协委员李雅芳近日提出,这种形势不利于从根本上制约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深入发展。
“目前政府采购还没有形成规模,体系建设也不完善,亟待进一步改进。”李雅芳委员说,目前的采购方式、项目、数量随意性较大,缺乏全面、详细的采购预算和计划。李雅芳委员建议以《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一套完整、严格、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范
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