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分散采购的实施主体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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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年03月02日
分散采购项目组织采购的主体为采购单位。各单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规定条件,经市财政局批准,可按政府采购程序自行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应在采购活动实施前,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佚名 eNet硅谷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