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府采购是构建公共财政框架,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落实重大经济政策目标,以及反腐倡廉、提高政府信誉的必然要求。《政府采购法》的实行,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已经开始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道路。近年来,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采购规模小、范围狭窄、信息发布不畅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约占当年GDP和财政支出的比重约为1.7%和7.5%,而欧盟各国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14%左右,美国则为26%-27%,相比之下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明显偏小。政府采购范围应涵盖政府所有购买性支出预算项目,但从我国目前各省市的实际采购情况看,主要局限于一些财政专项拨款的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和采购限额以上的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产品,而采购资金规模较大的工程类包括办公楼的工程土建、装修维修及市政维护、市政设施项目,各行业中的网络开发产品等还没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与此同时,政府采购信息制度建设滞后,信息发布不畅、时效性差、贸易手段落后的问题相当突出,采购信息发布手段要么依靠媒体传播,要么由采购发起人直接发送给有资格的国内外供应商,采购信息发布渠道少。
二、政府采购主体与机构分散、无序以及不规范,管理体制不明确
要使政府采购制度真正成为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必须具备完整的采购组织管理机制。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操作机构不统一,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管理权限也不明确,各级采购管理机构都制定了自身的管理办法,各自根据需要设置权限,管理较为松散,一般都没有专门的采购管理和执行机构,监督体系也没有建立,从而影响政府采购的有效运作。
三、现行的预算管理、会计核算方法不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
在预算管理上,由于财政没有细化部门预算,造成政府采购的盲目性。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是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指标和各单位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年度终了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汇编决算。实行政府统一采购,财政部门应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支付给供货商,由于政府采购的中介机构和供应商不属财政拨款单位,使得直接付款形式无法反映在现行的会计核算体系中。
四、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成为推进政府采购的阻碍
政府采购主要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竞争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然触及一些部门、行业的既得利益,受地方利益机制的驱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经常强制本地区的采购单位购买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商品和劳务,在支出领域中实行贸易保护和经济垄断,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阻碍实行公开政府采购。
五、缺乏合格的高素质的采购专门人才
政府采购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商品的采购活动关系到经济、法律方面,也与商品的生产性能等有关。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买方市场的采购方式要求采购人员具备和掌握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但目前,各地在开展政府采购过程中缺少大量通晓国际通行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干部、招投标人员、机关采购人员,严重制约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实施。
为加快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康发展,发挥其在社会经济中的巨大作用,当前急需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运作程序
一是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二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采购程序,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操作程序,做到规范采购与简便高效结合,三是将采购决策权尽可能下放到基层,并设计出能够更好地倾听顾客意见的程序,优化采购质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二、改革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
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后,采购资金不用层层向下拨给用款单位,而是直接划拨给供应商。所以,单位支出与财政支出的核算方法也要发生相应变化。为此,需要对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改革,规定直接支付及其会计核算方法,以适应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需要。
三、加强培训,建立业务精湛的政府采购队伍
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应当精通政府采购理论,熟悉政府采购法规,重视保护国内产业,在实际操作中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包括综合知识、采购商品、服务与工作所涉及的技术知识、市场分析与判断技术、采购技术、缔约与履约验收的知识与技术等。一方面必须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政府采购理论、市场经济理论、招投标理论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另一方面,选拔一些具有采购专业知识、基础好、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政府采购队伍中。
四、建立全方位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
从监督的主体来看,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分工负责、相互合作、各司其责,以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实施;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及有关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以保证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促进财经纪律的有效执行;监察机关对参与采购的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督,以保证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落实,促使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
从监督的内容来看,要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采购单位将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列入预算并执行。要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的严格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评委的素质、评标的过程及合同执行情况等,对重要的招投标活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新闻媒体要全程参与,进行有效监督。(作者: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 田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