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动采购人、代理机构、媒体、评审专家等多方力量以建立综合审查模式,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确保资格审查性质量
(一)建立综合审查模式的设想
从法律角度讲,对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应是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职责,因此,采购人和专家是审查的主角,但仅依靠采购人和专家的力量还不够,还须辅以其它相关力量的参与,建立综合审查模式。任何单方面“说了算”都不可取,要真正把资格性审查工作做好须经六个步骤,即初审、协审、助审、复审、终审和后审,其中终审权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等独立于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评审专家组。
步骤之一,初审。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前来购买或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初审,初审的主要依据是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中设定的供应商资质条件,经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可领取采购文件。
步骤之二,协审。在采购文件发售的截止时间后、采购活动开始前,由采购人单位的代表对各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协审,代表总人数为三个以上单数组成,主要包括采购人单位领导、派驻在采购人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单位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步骤之三,助审。由《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各省级指定媒体及政府采购宣传协作媒体负责助审工作,一是审查各级各地上传的采购公告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有歧视性条款的公告一律不予刊载,二是利用各媒体分支机构的力量,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间断地实地探访各地资质审查情况。
步骤之四,复审。采购代理机构的初审情况和采购人的协审情况要在采购合同开始前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备案后应及时对参加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复审。
步骤之五,终审。采购活动正式开始后,由评审专家组依据或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章“开标、评标及定标”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合格者将进入下一个程序。
步骤之六,后审。这是一种补救性措施,在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合同签订前,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监管机构对中标供应商的资质情况进行后期审查,如审查合格则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审查不合格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位在该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在资质后审过程中,审查人一定要出于公心,坚持原则,做到是非分明,重证据轻言辞,必要时可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防止一些“包装靓丽”的空壳公司蒙混过关,审查人如与被审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应实行回避制度,避免人为因素干扰。
(二)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落实审查责任是确保资格性审查质量的重要保证
因受人事、关系、招呼、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在资格性审查工作中,一些立场不坚定的人可以趁机“照顾”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为其“放行”。为确保资格性审查的质量,必须要加大审查者的责任,在每一道审查程序中,均须形成书面审查结论,所有参与审查的人员都要“签字画押”,审查结论作为采购资料存档保存十五年,以备后查。
来源:eNet硅谷动力 作者:张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