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采购实务中,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但是各地对如何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理解不一,方法各异,有的人认为政府采购应主张“宽进严出”和强调低价,资格性审查可以忽略,有的人认为资格性审查是供应商迈入采购活动的第一关,必须把守好,在由谁负责审查的问题上又有不同,有的坚持让采购人审查,还有的认为应由评标委员会(询价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审查。
一、资格性审查是不可忽略的采购程序;不可由采购人或其他任何单方面“说了算”
(一)忽视资格性审查可能首先连锁不良反应
既然采购法律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那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就是必须要做的工作,资格性审查绝非轻描淡写的事,而应对照采购公告上确定的资格条件从严审查,不能心慈手软。放弃资格性审查这道程序或在资格性审查工作中马虎从事,“麻烦”将接踵而至,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标或成交了,如此采购结果肯定得不到法律的承认,质疑、投诉甚至诉讼将令招标采购单位烦不胜烦,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因渎职面临惩处,当地政府采购形象也会受损,采购活动重新来过,成本加大,总之,忽视资格性审查工作,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二)资格性审查要防止出现单方面“说了算”倾向
有些招标采购单位非常重视资格性审查工作,但在审查时过于倚重一方的力量,有的是采购人“说了算”,有的是代理机构“说了算”,有的是评审专家“说了算”,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由采购人“说了算”。
由采购人单独审查供应商资质有悖于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原则,为暗箱操作开了方便之门,极易滋生各种腐败行为,以前分散采购中经常出现的权钱交易可能沉渣泛滥,少数素质较差的审查经办人员因受人恩惠而放松对某些供应商的审查,使一些资质条件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介入采购活动,为日后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质量埋下了隐患,降低了采购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性。
政府采购特别是集中采购工作是一项规范性强、组织严密的系统工程,每一次成功的采购需要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监管机构等采购活动各方的协同配合,如果把资质审查事宜委托给采购人一方,审查结果则缺乏可信度,其公正性如何无从考证,不得而知。
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作为采购活动中重要的操作主体,在招标采购中需要发布公告、制发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等,这一系列工作都是环环相扣,都是必经的程序,其中代理机构在发放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之前,首先要审查前来购买的供应商是否符合采购公告规定的资质条件,即资质审查,如果把资质审查工作交由采购人负责,极有可能造成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之间相互掣肘,影响采购效率。
应该肯定地讲,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查是必不可少的程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应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设定合理的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的设定还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资格设定情况应报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备案。
来源:eNet硅谷动力 作者:张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