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预算是招标采购人编制采购文件的依据,是潜在投标人谋划投标“战略”的参考,是监管部门审核采购文件的必备条件之一。公开预算是广大从事政府采购人员的共识,然而,对于何时公开预算,各方可能存在不同理解。结合政府采购理论探讨和各地的做法,笔者总结了目前存在的3种观点:
开标会现场公开 在投标程序和公证人员按要求审查投标书密封、完整性程序后,由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宣读采购项目预算。支持者认为,采购预算具有表明项目财政性资金约束功能,体现与商业采购的本质区别,还起到采购限价功能,防止开标过程中出现“串标”现象,哄抬价格。以往,投标人可以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串通其他潜在投标人,合力伪造投标假象,以求得逞。在开标会现场公开采购预算,一方面是公平,在同一时间给各位投标人传递信息,另一方面辅助招标采购人、采购监管人员做好预防“不合理高价”的表面合法现象的发生,弥补采购程序的不足。
投标截止日一个星期前公开 招标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日一个星期前通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发布预算信息,补充投标文件的重要元素。支持者认为,该方法考虑了采购预算对潜在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重要参考价值,弥补了第一种做法的不足。潜在投标人根据采购预算,结合自身测算投入的成本和目前的市场行情等因素,制定应标策略,选择投标方案,提高中标率。如采购人拥有满足采购文件的数种品牌型号,可以选择不高于预算价格的品牌型号商品投标。
在招标公告中公开 在招标文件中增加采购预算内容,完善招标公告这一要约邀请。支持者认为,该方法弥补了前两种作法的不足,如更好地维护了潜在投标人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提高采购监管效能,完善监管体系。它主要体现3方面作用:一是可以接受社会公众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社会公众可以在充足时间内反映意见和建议;二是可以协助采购监管人员做好在既定的采购预算下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审核工作,减少以“按批准预算,提高技术要求”方式压缩选择空间,购买意向性品牌商品现象的发生,采购监管人员根据反馈的合理意见,要求招标采购人调整技术方案或追加财政预算,发布更正公告信息;三是可以帮助潜在投标人迅速做出投标与否的选择,减少费用,如潜在投标人无法提供不高于预算的商品,可以节省购买标书、车旅费、咨询电话等费用,避免只因为报价高于采购预算而导致投标无效的发生。
预算的公开透明是有效进行采购监督管理的前提,是杜绝“暗箱操作”发生的有效手段,是政府采购成为“阳光工程”的催化剂。笔者认为,3种做法中,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公开采购预算,成为招标公告要素,能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沈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