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恶意欠薪企业将限制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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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年02月14日
对发现的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交通部门将降低其信用等级,在市场准入和招投标方面进行限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交通部部长李盛霖指出,施工企业是欠薪的主要责任人,也是还款的主体。交通部要求已获得工程款的施工企业,要优先偿付农民工工资;对存在劳资纠纷的,总承包企业要及时通过协商和司法程序予以妥善解决。对清欠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交通部将暂停或核减下年度的交通建设项目投资,直至相关问题得到妥善、有效解决。今后,各地在上报投资建议计划时,必须按项目落实防止拖欠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出具相关单位的配套资金及时到位承诺书。凡不能按这一条件申报投资建议计划的,交通部将在年度计划安排上采取措施。
李盛霖要求,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各项工作都要责任到人。一旦发现拖欠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因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尽快拨付到位;确有困难的,也必须保证先下拨农民工工资部分。属于企业投资的,要责成企业采取各种措施,尽快拨付。存在争议或难以及时计量支付的,要责成建设单位和拖欠企业,先行确定暂付金额,全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来源:新华网 作者:冯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