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
集采机构,痛在何处?
四年来,遵循《政府采购法》“管采分离”的主旨,各地集中采购机构纷纷脱离财政部门,另寻归属。由于对法律要义理解不同,各地做法有别,集中采购机构归属不一,因而严重阻碍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人们不禁要问,“管采分离”的初衷是什么?集中采购机构脱离财政部门才是实现“管采分离”吗?如果一种思路和做法对推动事业发展起到了事倍功半的作用,那么它究竟是体现了法律的精神还是与法律背道而驰?是实现了法律的初衷还是违背了法律的初衷?
离开财政系统后工作阻力重重的集中采购机构渴望重新回到财政部门;一些监管部门也承认,对“管采分离”的错误理解使他们走上了极端的路子;全国人大有关人员认为,关键在于各方主体要跳出部门利益的小圈子;各界专家说,“管采分离”不等于将集中采购机构强行从财政系统剥离出去,这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做法背道而驰。痛定思痛,集中采购机构是否应该重新回归财政部门?
离开财政 痛在何处
三份1月上旬就下发的财政部文件,直至2月初,一些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依旧浑然不知,政令畅通何以体现?指导操作何以实现?
2007年1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3个关于政府采购的文件,其中《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两项通知,为规范全国各级、各地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措施。但直至2月初,一些地方的集中采购机构对此仍浑然不知,一位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听后颇感诧异:“我们一点消息都不知道,正在进行的项目依然按照原来的方案进行呢。”
这种情形对许多集中采购机构来说似乎已习以为常。虽然是政府采购的操作主体,但离开财政部门后,许多关于政府采购的文件他们不能及时看到,或根本无法直接看到。“这就是集中采购机构被剥离出财政系统的后遗症。其实,‘管采分离’并不等于集中采购机构必须离开财政系统,这种绝对的做法已对这项事业造成了伤害。”一位法律专家这样认为。
归属不一 处境尴尬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只有贵州省和河南省尚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其中江苏省设立了两个采购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重庆市虽都设有集中采购机构,但属于企业性质。30个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履行着几近相同的职责,但隶属关系却五花八门。除企业性质的集中采购机构外,有的人事和组织关系在财政部门;有的人事关系被分离,但组织关系保留在财政部门;有的隶属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有的隶属省级机械设备成套局;有的隶属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有的隶属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有的隶属商务部门;有的隶属国资委;有的分出财政部门又由财政部门代管……
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主管部门,现在集中采购机构的地位很尴尬,有抢着管的,也有谁都不管的。在个别地方,集中采购机构被各部门争来扯去,甚至原已存在的招标投标中心也打起了它的主意,试图把政府采购中心纳入到招标投标中心,使采购中心成为其中的一个部门。一位省级采购中心主任说,该省隶属于成套设备局的招标投标中心已经几次打报告申请把采购中心收归其麾下,好在有关领导坚持依法办事一直未予批准。但个别地市却借整合资源、共享平台的名义,先行一步剥夺了采购中心的法人身份,使之成为招标投标中心的一个部门,把依法本应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分割给与采购中心并行的几个部门操作,招标投标中心负责人对外还堂而皇之地宣称,采购中心就等于招标投标中心。看来,他们也知道自己在逆法而行。
一位权威法律专家说,应有一个统一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起全国的集中采购机构,否则无依无靠的集中采购机构难免有些风雨飘摇之势。政府采购事业本来就是一个新生事物,运行过程中阻力很大,如果再不强化操作机构的地位,鸠占鹊巢只是表象,逐渐损毁这项事业才是实质。
与各方关系生变
有人说,随着“管采分离”和财政部31号令的实施,一些地方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监管部门离集中采购机构“远”了;个别采购人越发排斥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却愿意与其打交道了,更希望参与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项目。这种观点从全局看也许有些绝对,但具体到局部,却是一种事实。
一家汽车企业反映,他们曾参加过北京某知名中介公司招标的项目,感觉是“乱七八糟,毫无秩序可言”,让人一开始就丧失了继续参与下去的信心。与多次参与的采购中心操作的项目比,深感采购中心的操作更规范、更体现“三公”,他们希望能牢固树立集中采购机构的主导地位。
采购人的态度在集中采购机构离开财政部门后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原来因为畏于集中采购机构“背后”的财政手段,说话还有商量的余地,现在口气则很强硬,有时坚持指定品牌,不满足其无理要求就不高兴。某省采购中心主任说,曾有参与评审活动的采购人代表,因为索要评审费未果,竟然直接向他发难:“都是为政府做事,凭什么你就不给我发评审费,而中介机构却发?”这位采购中心主任哑口无言!自从集中采购机构脱离了财政部门,许多采购人变得似乎更难协调。
从财政部门分离后,集中采购机构与监管部门的关系也“疏远”了,一位采购中心主任反映,“管采分离”后,他们未曾接到过一个正式文件,一般都是通过网上了解信息,或接到采购办通知后复印一份。原因是采购中心隶属于发改委,财政局不可能转发文件到发改委的下级部门,所以好多文件都看不到原件,只能闻风去复印,行动上难免滞后。
由于全国的集中采购机构归属不一,缺乏一个上下联系的机制,大家各自为政,互不往来,采购中心之间很少学习和交流的机会。省级如此,就是各省的采购中心之间联系也很松散,不仅资源无法共享,有时还会重蹈他人覆辙,大家一遍遍地尝试失败的痛苦。
集采额度明显下降
某省2006年合计实现政府采购20多亿元,采购中心的采购额度仅为6亿元左右,其余的全部被委托给中介机构操作了。该省采购中心主任说,现在许多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额都明显下降了,但采购的项目总量却大幅上升了。
“管采分离”后,集中采购机构操作的项目越来越多,但采购规模越来越小;与此对应的是,被认证的中介机构越来越多,操作的项目也越来越大。在个别地方,千万元的项目被一次批给中介公司操作,十万、二十万元的小项目则交给采购中心,所以采购中心几乎一天一个标,疲于应对这些中介机构不愿搭理的小项目,却无法获取操作大项目的练兵机会。被逼无奈,采购中心只能抱着少干少负责、谁干谁担责的阿Q心态安慰自己。
有识之士不解,集中采购机构服务越来越规范了,整个队伍越来越整齐了,人员素质越来越高了,为什么许多地方不仅工程采购至今没有纳入,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操作的总额也越来越少了?这样下去集中采购机构怎能做得更大更强?政府采购事业如何获得长足发展?
“监管部门不委托你,不给你任务,你有什么办法?有些东西争是争不来的。其实我们也想像江苏那样做大做强,但集中采购目录 ‘瘦’得几乎‘营养不良’了。抛开车辆这样的大项目不谈,江苏光农资采购一年已经达到3个亿,把新农村建设项目几乎全部纳入了。但许多地方省本级的集中采购总额也不过如此。”为什么其他省不能像江苏省那样“力挺”集中采购机构?不少省级采购中心主任怎么也想不通。
还有的地方反映,现在出现了一种怪现象,有的单位采购计划刚报到采购办,中介机构就直接去找采购人,请求委托他来代理项目,而且左一个电话右一个电话,似乎百折不挠……
与集中采购机构“争食”的中介机构越来越多了,一个省会城市往往有几十家中介公司,且大多被授予了政府采购资格。如果不堵住集中采购目录的漏洞、不强化集中采购机构的地位,集中采购的额度还将继续萎缩,如果集中采购不唱主角,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义又何在?
宋晓杰 政府采购信息报